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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元月1日起,婺源公安交警全面启用高拍仪处理违章!

2016/12/28 18: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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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经常有不法人员冒用他人丢失、被盗的驾驶证信息买分卖分,恶意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处理交通违法。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侵害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为规范内部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让不法人员不再有机可乘。依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规定,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开启非现场监管功能(开启后,必须电子监控处理申请审核后,才能处理电子监控记录)。






交通违法处理更加规范化


届时,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将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大队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经高拍仪读取身份证信息后还要对本人进行拍照比对,确认一致后才可以处理交通违法,现役军人处理交通违法应携带军官证、驾驶证、行驶证。未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系统将无法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

小型汽车交通违法可网上办理






为了进一步体现人性化管理,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设置了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体验区,建议驾驶员朋友们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办理非营运小型汽车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上处理交通违法信息。在不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以下情形可作不记分直接处理:一、在我省非高速公路产生的违法记分在3分(含)以下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二、在我省高速公路产生的违法记分在6分(含)以下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该记分规则将随着全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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