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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2017/9/18 1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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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近日,县纪委对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1
  浙源乡党委副书记程志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程志佑兼任浙源乡庐坑岭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在全面主持该村工作期间,将该村两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90%收回,用于村务开支。程志佑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侵犯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2017年8月,程志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中云镇晓林村委会委员、民兵营长王晓平收受礼金违纪问题。


2016年6月和2017年1月,王晓平分别收受申报低保和危旧房改造2户村民所送现金合计3300元,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8月,王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按规定撤销其民兵营长职务。


3
 珍珠山乡董家山分场场长王建军虚报冒领移民补助问题。


王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其一家4人违规申报为移民补助对象,2006年7月至2016年12月,共领取补助资金25200元。2017年8月,王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规定撤销其场长职务。


4
 珍珠山乡董家山分场副场长兼报账员金秋生虚报冒领移民补助问题。


金秋生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其一家4人违规申报为移民补助对象,2006年7月至2016年12月,共领取补助资金25200元。2017年8月,金秋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规定撤销其副场长职务。


5
 秋口镇里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吴志华挪用集体资金等违纪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吴志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委会集体资金22900元和县建设局给予贫困户余某某帮扶资金1500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其行为侵犯了群众利益,违反了财经法规。2017年7月,吴志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规定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6
 段莘乡西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炳春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问题。


汪炳春在任段莘乡西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将该村2006年至2016年的村集体公益林资金发放到汪炳春个人“一卡通”账户内,汪炳春陆续将其中一部分取出用于其个人和家庭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2017年8月,汪炳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规定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紫阳镇梅林村委会主任江亮生违反财经法规问题。


江亮生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账外保管2008年至2016年梅林村小组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梅林村小组公益事业支出,其行为违反了财经法规。2017年7月,江亮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严肃查处上述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充分体现了县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聚焦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扶贫主责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要求,确保各项扶贫和惠农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按照《婺源县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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