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婺源公安受理一起
阻碍执行职务案
一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以法律捍卫了民警执法的尊严
彰显了法治的权威
案情回顾
8月27日下午17时许,一名女子驾车在溪头高速口接受高速交警例行检查时,因其车上坐了六个人,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法民警把该女子的驾驶证、行驶证暂扣后,随即让其到岗亭接受处罚。此时,该女子的老公强行拿走交警暂扣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准备驾车离开。交警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在此程中,俞某多次与交警发生拉扯,严重影响了高速交警的正常执法。
处理结果
接报后,婺源县公安局港口派出所立即出警,经调查,俞某对自己阻碍交警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俞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交通警察
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创造安全有序地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与群众直接面对面
他们每天都会处置
各种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
然而,有些人
无视交通规则
无视警察权威
阻碍执法
对此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对抗执法、暴力袭警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
公安民警一切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如对执法存有疑义,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普法知识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婺源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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