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快速侦破一起盗窃山茶籽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婺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13日下午5时许,婺源县公安局江湾派出所接到江湾镇中心小学教师江某来电话报称:其位于占坑村的旧屋被盗了12袋山茶籽,价值5600余元。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询问失主,得知山茶籽是12月10日放在其旧屋二楼平台上的。民警对现场仔细勘查,发现江某来的旧屋与隔壁的江某波家相隔很近,两家的二楼平台相距不到二米。经了解,江某波(男,27岁)有盗窃前科,今年7月刚刚刑满释放,民警遂将其列为重点嫌疑人秘密进行调查,同时对山茶籽的下落进行布控。12月15日,民警通过工作,获知占坑村的王某明(男,26岁,)曾卖过山茶籽给江湾村做土特产生意的方某荣,而且山茶籽已经赎回还给了失主,于是民警向失主江某来核实情况。江某来证实12月13日晚,江某波和王某明将盗走12袋的山茶籽还回,并祈求其原谅。由于怕得罪村里人,江某来遂未将情况主动告诉公安机关。由于江某波和王某明归还山茶籽后怕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事后二人便躲藏起来逃避打击。
2014年12月16日下午,办案民警通过耳目获知,江某波正在江湾镇中平村某杂货店里,于是赶往现场将其抓获。经审讯,江某波供述其伙同王某明于12月11日晚10时许,推开江某来家旧屋一楼大门,将放在二楼平台上的12袋山茶籽(共重711斤)盗走,用三轮车运至江湾村藏匿。次日,二人将山茶籽以5600元卖给方某荣。12月13日晚,江某波和王某明得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怕盗窃事情败露,于是将卖出的山茶籽赎回还给了失主江某来,并祈求其原谅。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江某波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明迫于压力,前往江湾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经婺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江某波和王某明盗窃的山茶籽价值5688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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