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县人民检察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以其经营的和田实业投资公司、裕红投资公司缺少资金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婺源县居民李某、吴某、陈某等人手中非法集资3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胡某除了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利息外,余款全被其挥霍一空,并于2014年5月逃匿。
2014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胡在浙江省温州市被婺源警方抓获,2014年12月25日,婺源县公安局以胡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向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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