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全县村(居)民: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实施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4日14时起,全县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
5.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
6.军用车辆;
7.邮政快递车辆;
8.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9.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10.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集中向县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11.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12.确需从外地返回婺源的车辆或确需离开婺源的车辆等情形,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到达其指定地点。
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本通告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婺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 岭上花正开,花间警影总相随!
- 滚动更新丨返程高峰!多个收费站临时封..
- 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范围内禁止燃..
- 婺源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
- 江西省疾控中心4月29日发布新冠肺炎..
- 关于在婺源县部分区域实行静态管理的通..
- 关于婺源县发现一例确诊病例的通告
- 来自最美乡村婺源的一乡镇党委书记离任..
- 婺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 捂紧口袋多留神,资金安全有保障 ,2..
- 寻人启事:汪强,男,13岁,婺源县江..
- 婺源县县级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省委、省委..
- 紧急扩散!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
- 江西、安徽、浙江三省交界,有座秘境古..
- 【突发性紧急停水通知】马上将因停电全..
- 4月2日县城区部分区域停电通知
- 本站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停电通知!12月19-21日婺源县这..
- 停电通知!11月25日婺源县这些地方..
- 寻 人 启 事:汪雨彤,你在哪里?你..